——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与兰坪白族普米族县人民政府达成合作协议
为了充分发挥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在民族文化研究方面的学科优势,将学术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有效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民族研究院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探索“县院合作”模式,并进行了积极的实践。
2008年9月21日,中共兰坪县委副书记罗建文同志应邀访问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双方形成了县院合作的初步意向。10月22日至24日,受兰坪县委、县政府的邀请,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党委书记张跃、民族研究院院长何明、副院长李志农及相关老师一行五人前往兰坪县考察,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地文化名人座谈,双方就“县院合作”事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箐花村普米族博物馆”建设、“兰坪博物馆建设”、“魅力兰坪”系列丛书编写、“民族文化进课堂”试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研究等近期合作项目形成初步共识。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合作协议,合作双方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目的,民族研究院为兰坪县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传承、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兰坪县则为民族研究院师生在兰坪县境内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第一阶段的合作为期5年,在期满后可根据现实条件继续合作。
随后,在兰坪县相关领导的陪同下,民族研究院考察组对双方的第一个合作项目——“普米族博物馆”的建设选址进行了考察。在全国惟一的“普米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所在地兰坪县河西乡箐花村,考察组与村组干部探讨普米族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对双方共同合作在箐花村建设“普米族博物馆”及“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研究基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协商。
民族研究院院长、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何明教授认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的重要机构,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应如何立足专业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同时利用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学学科的建设?“县院合作”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推广。
(朱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