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化人类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始于大发现年代(the Age of Dis-covery),当时技术先进的欧洲文化和各种“传统”文化接触频繁而广泛,欧洲人对那些“传统文化”的绝大部分都毫无区别地贴上“未开化”或“原始”的标签。到19世纪中期,世界不同文化的起源及世界不同民族及其语言的分布、渊源等问题,成为西欧学者深感兴趣的研究对象。达尔文在此之前提出的进化概念以及他的《物种源始》一书在1859年的出版,都对这一项有关许多社会和文化长期发展的研究工作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到19世纪晚期,人类学的研究中以直线连续性的历史发展概念占主导地位,认为所有人类群体都经过文化演进(cultural evolution)的各个特定阶段,自“蛮荒阶段”(savagery)到“野蛮阶段”(barbarism),最后达到文明阶段,亦即西欧人的状态。从20世纪开始,这种西欧、北美早期人类学者的强烈文化偏见逐渐被抛弃,而选择了一种更富于多元论和相对论色彩的观点,把每种人类文化都看作一项独特的产物,是由自然环境、文化接触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所制约的。由这种研究方向便引出一些新的侧重点,即特定文化环境中有关人类行为和社会组织的实验数据、实地考察、确切证据等等(参阅人种志〔ethnography〕条)。采用这种研究方法的第一位学者是在德国出生的美国人类学家鲍亚士(Franz Boas),被学术界公认为人类学研究领域文化史学派的奠基人。鲍亚士及其追随者———著名者有潘乃德(Ruth Benedict)、米德(Margaret Mead)、萨丕尔(Edward Sapir)———支配20世纪的美国人类学界达数十年之久。文化史学派对于文化资料采取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力图在某一特定文化的诸种不同图案、特征及风习之间,找出一个统一的表现方式。
与此同时,在法国则有莫斯(Mar-cel Mauss)创办巴黎大学人种学研究所,把人类各个社会作为各个全面而完整的体制进行研究,认为这些社会都以保持其体制之完整性的种种方法,实行自我调节以适应变化中的世界。莫斯对一些观点各异的学者影响颇大,其中有法国的李维-史陀(Claude Lev-i-Strauss)、英国的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和芮德克利夫-布朗(A. R. Radcliffe-Brown)等人。其后马林诺夫斯基进一步发展一种严密的功能主义研究方法,而芮德克利夫-布朗和李维-史陀则提出了结构主义研究方面的各项原则。功能论者强调,分析社会各种现象的唯一有效方法是解释这些现象在一个社会中所显示的功能。相比之下,结构论者则力求论证特定诸文化中那种处于各种社会现象底层的体系或结构,因为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往往透过使用各种神话和符号而对该体系仅仅保持着一种模糊的意识。
1930年代潘乃德对美国西南部印第安诸部落的研究,标志着文化人类学一个分支学科的诞生,即文化心理学。潘乃德提出,各种文化在其缓慢发展中都会对其成员强加一种独特的“心理趋向”作用,使他们在解释现实时都要沿着该文化所确定的方向来做,对于环境诸因素则不予理会。这种文化和人的个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便成为广泛研究的课题,而此种相互关系,既可以在传统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中找出例证,也可以证之于现代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
20世纪初期的文化人类学者们通过实地考察,提出了许多研究成果,如家庭生活及其结构、婚姻、血族关系及地方群体、魔法及巫术等。在20世纪后期,血族关系的研究成为一中心课题,而当研究者们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来调查研究不同社会的政治及法律制度时,社会地位和权力的问题就引起了人们的更多关注。同时,他们对于宗教概念及礼仪等方面也开始认真思考,研究兴趣也从文化人类学者们曾花费二十多年深入研究的非洲诸民族转向了印度、东南亚、拉丁美洲以及太平洋诸岛的居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十年间,由于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开始了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各种项目,有关社会变化的分析便成为一个突出的研究领域。从那时起,电脑的应用已使大量数据之广泛使用成为可能。在家庭及家族关系、婚姻、离异现象以及在经济交往的研究中,都因电脑的应用而效果显著。
文化人类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文化人类学相当于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所称的民族学和在英国所称的社会人类学或社会文化人类学。 广义的文化人类学包含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三个分支学科。文化人类学与社会学关系密切。但是人类学更注重研究各个民族之间不同文化的差异。由于文化人类学发源于西方,因此早期的文化人类学主要研究非西方社会和地区的文化。
文化人类学有许多学派,包括进化学派、传播学派、功能学派、心理学派、新进化学派、结构主义学派、心理人类学、生态人类学、认知人类学等。它以人们自己创造出来,又受它濡染、规束的文化为研究对象,探讨人类文化的起源和演变规律;比较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的异同,分析其成因,研究其意义,揭示人类文化的本质。
文化人类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有实地参与观察法、全面考察法、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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