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
对到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的意愿迁往工作所在地;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离开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在落实了工作岗位之后,可在工作单位的合法固定地址或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地落户,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2、建立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制度。
毕业后自愿到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3、实行优惠的工资政策。
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作之日起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县级机关及县级党委、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机关就业的毕业生,转正后可高定1档工资标准;到上述地区其他乡镇机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高定2档工资标准。享受高定工资标准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工作不满5年调离上述县(区)和乡镇的,取消所享受的工资优惠政策,按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工资政策重新确定工资。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具体实施办法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制定。
4、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自主创业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2年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2)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开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绿色通道”。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设立“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窗口”,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服务。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核发营业执照。对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核发营业执照。
(5)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1)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2)到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2年。
(3)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6、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活动。
对开展科技创新,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级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要支持他们开展自主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加工等技术服务。具体支持鼓励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7、下达周转编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为缓解云南省基层单位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编办根据每年选派人数和编制情况,给全省乡镇,特别是云南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下达周转编制,用于接收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编制由省编办统一调控。
8、建立向基层倾斜的公务员考录政策。
从2006年开始,省级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州(市)级、县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也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2008年以后,州(市)级、县级党政机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考录岗位(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9、切实维护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按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监督,并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等方面提供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重点做好毕业生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为期最长1年的临时救助。
加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或人事聘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到基层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法律援助体系,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10、建立向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倾斜的教育政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基层乡镇、村、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两年;对于工作(服务)期满报考云南省高校研究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满3年、2年、1年的学生,笔试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
毕业生择业、就业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填写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院(部)及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书面意见的推荐表。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盖有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院(部)的公章,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准备个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自荐书、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获奖情况等。
(三)写求职信
求职信是针对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特色与求职意向,求职信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简明扼要,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员的心,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四)撰写个人简历
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业内容、所获荣誉、社会实践、社会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个人特长等。
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就业信息是指社会各行业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情况,就业信息的获取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毕业生要对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证实、筛选。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一)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每周发布的《就业信息》;
(二)云南高校人才网(www.ynjob.com)及其他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才市场、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类人才市场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招聘洽谈会等;
(四)校内就业信息橱窗(如:东陆园儒林道、学生生活园区等);
(五)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师提供的信息;
(六)毕业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主动到用人单位自荐,通过老师、家长、亲友和同学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八)通过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一)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后,在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二)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完相应的内容,经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持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党委办公室签字盖章,再持协议书到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字盖章。
(三)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有关条款,商定后的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注明。
(四)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各持一份。
(五)协议书一经签订,便是生效协议,签约方都要守信用,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约,违约责任由违约一方承担。
8188cc威尼斯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基本工作程序有哪些?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程序大致分为思想指导、政策指导、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具体步骤有:毕业生生源审核上报、毕业生毕业前现状调查、收集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会、制定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毕业生资格审查、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毕业生遗留问题调整等。
学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及学院(部)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于学生毕业前一年开始向省内外各有关用人单位发信函,主要介绍8188cc威尼斯应届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情况、推荐毕业生,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通过毕业生就业橱窗、网络、校园招聘会等方式向毕业生发布。
学校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省、市各类人才市场举办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就业指导系列讲座等活动。学校还开通了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电话(0871-5033859),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快捷的咨询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掌握求职技巧,提高毕业生的签约率。
学校原则上从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的7月初,开始组织举办每周五下午的校园招聘会,同时邀请部分用人单位到校发布需求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使毕业生获得更多的有效信息,8188cc威尼斯每年还为应届毕业生组织举办2场大型招聘会。
毕业生在寒假期间可持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盖的推荐表,参加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的,所签协议待开学后交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及所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各一份。
学校汇总毕业生签约情况和其他情况,向云南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经审批后按教育厅及学校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年7月初),统一签发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处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