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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系列之四

2007-10-25 新闻中心 

密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是涉密文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发文机关和文件密级不同,机关单位对收到的密件有清退和销毁两种处理方式。

一、文件的清退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29条规定:“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当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一些下发机关的层级较高、密级较高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清退,统一销毁。如对中央文件的清退程序和要求有明确规定。针对其他文件,如制发机关有清退要求,也应按要求进行清退,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负有组织清退销毁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清退和销毁制度,定期进行文件清退和销毁。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及时、彻底,并严格履行手续。

二、文件的销毁

除按照有关管理文件管理规定需要清退的文件外,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涉密载体销毁的要求对收到的密件进行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经过批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第二,手续完备。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第三,场所合格。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第四,保存纪录。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毁。

保密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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